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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4日 星期五

生物安全議定書

 


聯合國環境規劃總署(UNEP)於1993年推動組成生物多樣性公約組織所推動的生物安全議定書(Biosafety Protocol),這是第一個國際性且影響層次最為深遠的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組織原定於1999年2月於哥倫比亞Cartagena(卡塔赫納)舉行之締約方特別會議中通過,但因不同集團間歧見仍多,導致該次會議未達成共識,但與會代表認為該次會議在許多方面仍達到許多成就,故決議日後所通過之正式議定書,其名稱為Cartagena Protocol Biosafety。最後,終於在2000年1月24日在加拿大蒙特婁召開之締約方特別會議復會中正式通過此一議定書。


生物安全議定書全文計40條,並包括3個附錄,規定可能對生物多樣性保育與永續利用有不利影響,並考量對人類健康風險之現代生物技術所發展之改造活生物體(LMO;living modified organisms),必須確保其安全轉移、裝卸及利用,並特別著重“越境轉移”。其適用範圍涵蓋所有改造生物體,並特別專條明列直接供為食物用、飼料用、加工用,以及藥物用(國際組織明列者可不適用)之改造活生物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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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際環保組織抨擊基因改造食品益處未獲驗證
首屆「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締約國會議2004年2月在吉隆坡召開之同時,國際環保組織「地球之友」發表報告指出,基改作物已產生令人不安的新環保問題,如基因污染;並強調,在歐洲民眾極不信任基改食品,大多數超市都已將它們撤架。

2、生物安全議定書90天生效基因作物貿易有規範
太平洋小島帛琉在2003年6月間批准生物安全議定書,成為其第50個批准國,使得這項規範基因轉殖作物(GMO)的貿易規範得以在90天內生效(200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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