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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9日 星期日

低度開發國家





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情形依開發程度高低,可區分為:低度開發國家、開發中國家及已開發國家。有關開發中及已開發國家之認定標準較具爭議性,尚無一套國際公認的認定標準;目前國際間僅有聯合國對低度開發國家(Least-Developed Country;LDC)訂有一套完整的認定標準,且為各國所採納。

聯合國針對低度開發國家所採取的認定標準共有三項:

1.低所得標準,以每人平均國內生產毛額(GDP)之3年平均值衡量,低於美金750元(含)者即符合標準,高於900元者,即達畢業標準;

2.人力資源貧乏度標準,以生活品質綜合指標(composite Augmented Physical Quality of Life Index;APQLI)衡量,其衡量指標包含:(1)營養、(2)健康、(3)教育、(4)成人識字率;

3.經濟發展脆弱度標準,以經濟脆弱綜合指標(composite Economic Vulnerability Index;EVI)衡量,其衡量指標包含:(1)農產生產之不穩定度、(2)貨品與服務業出口之不穩定度、(3)非傳統經濟活動之重要性(以現代服務業及製造業占GDP比例衡量)、(4)貨品出口集中度、(5)經濟規模弱小程度;以及因天災而造成一定比例人口成為難民。

必須同時符合上述三個條件,方可被認定為低度開發國家,目前聯合國所認列之國家名單,計有阿富汗、安哥拉、孟加拉、貝南、不丹、布吉納法索等共50個國家。聯合國發展政策委員會(Committee for Development Policy;CDP)每3年會對清單所列之國家進行檢視,若一個國家連續二次經CDP檢視其未符合上述三個條件中之二項條件,則將自清單中予以除名。

常見相關新聞報導
1、台灣對低度開發國家提供優惠關稅
台灣自2006年1月10起對聯合國所認定的低度開發國家部分進口產品實施免關稅措施,實現了台灣在世界貿易組織(WTO)杜哈部長會議中的承諾,並善盡國際義務,以協助低度開發國家經濟發展。

2、聯合國報告呼籲重視亞太地區14個貧窮國家
2005年7月一份聯合國報告指出,在全球聚焦中國、印度的高經濟成長以及援助非洲之際,亞太地區14個貧窮國家卻遭到忽略。報告呼籲世界各國重新聚焦,及時向這些貧窮國家伸出援手。在全球7億赤貧人民中,亞太地區占三分之二,所收到的援助經費卻只占總經費一半不到。報告也指出,14國中唯一有希望脫離「低度開發國家」行列的馬爾地夫,由於南亞海嘯衝擊,再度遭受重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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