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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2日 星期五

馬英九上任100天 反思與建言之三 期待「躍馬中原」│ 檢視馬政府的人權政策

 


馬英九上任100天 反思與建言之三   期待「躍馬中原」│ 檢視馬政府的人權政策
 
⊙朱婉琪(美國人權法律協會亞洲執行長)


馬總統上任後遇到的第一個六四,有別於2005年甫當選國民黨主席所說「六四不翻案,統一不能談」,有別於2007年六四事件18周年前夕,以總統參選人身分發表《自由民主必須是兩岸共同的語言》強烈措辭批評大陸當局踐踏人權。新上任的馬總統在今年六四19周年,選擇低調的以總統府新聞稿的方式發表「六四」感言,並且肯定中國改革30年的成果。


人權界任誰都知道,從2005年馬主席、2007年馬候選人,到2008年馬總統上任這幾年期間,中共人權紀錄每下愈況。據報載,國民黨團副書記長張顯耀表示,以馬英九總統身分的高度,為了兩岸關係,不適合對「中國內政事務」提出批評。我們這些兩岸三地的人權工作者在密切觀察出身哈佛法律的我國元首是否真的在中國大陸人權的議題上軟弱到跟中共口徑一致:把具有「普世價值的人權」給「內政化」,認為中共極權統治下「人權問題」是「內政問題」。


在馬蕭「台灣向前行」網站的首頁上,總共列有21項馬蕭的治國政策,其中「人權政策」排名第16。馬蕭的「人權政策」不在前10大政策的排序中,反倒屈居倒數第6。當然,這不能充分表示身為法律人的國家元首不重視人權。


細看馬政府所提的「人權政策」,第一段開宗明義就提到了我國參與起草「世界人權宣言」,簽署(其實也批准了)「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這三份法律文件統稱為「國際人權憲章」。隨後該政策中也提到馬蕭執政後要「徹底落實我國對國際人權憲章的承諾」,然而綜觀這份類似以前大學聯考論文寫作的「人權政策」所提出的九大主張,竟然在台灣參與國際社會對人權的促進工作,以及對促進中國大陸人權發展方面未置一言,似乎未將促進國際人權及中國大陸人權發展放在實踐「國際人權憲章」的政策思維中,不可不謂是一個嚴重缺漏。


馬政府應有深切體會,國民黨人也是拜台灣社會多年來成熟的民主和法治的發展和運作所賜,才得以在政權和平移轉下順利掌政,換言之,今天重新執政的國民黨政府同樣是台灣民主自由的受惠者,再加上國人對維持台灣的和平、自由及提高台灣國際地位有深切的渴望,國民黨政府確實有責任更具體把有助於促進民主、法治、人權的機制予以完善,在執政的國內實踐上及國際舞台上更貼近國際的標準及國人的期待。


有鑑於此,個人建議馬總統在體制內或是修法成立一個直接隸屬於總統的「人權諮詢委員會」,這個委員會應為總統的人權政策智庫,不僅檢討國家的人權政策,並且協助觀察及監督政府相關部門於不同人權議題的實踐,及國內法令落實國際人權標準上的成果。


我認為該「人權諮詢委員會」應至少具備以下面向及功能:(一)台商人權保護組:兩岸經貿往來密切,在中共極權統治下,投資風險中最重要的「政治風險」仍高,政府應提出有利的保護對策;(二)中國大陸人權促進組:目前兩岸關係更開放,我國協助及促進對岸人權及民主的發展更形重要及急迫;(三)國際人權專家組:提供國際人權的最新發展及實踐;(四)國內人權組織組:檢驗國內法令落實人權保護的成果,並著重於原住民人權、婦女權等弱勢族群及團體的權利保護。


再說,人權具有普世的價值,超越國界及種族。歷經民主、法治及自由洗禮的台灣被國際譽為是中國大陸的一面鏡子,應有自信的展現及輸出寶貴的民主法治經驗來促進對岸的人權及民主發展。我們願再次強調,台灣政府必須對內繼續實踐、對外加強輸出夠國際標準的台灣經驗,馬總統若能領導一個堅定支持國際正義,堅持法治及自由的台灣政府,必能獲得國際真正的尊重和認同。尤其在人權的議題上,台灣的「躍馬中原」,實在是我們兩岸三地人權界人士的共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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