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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3日 星期四

人類文明的審判(第二章): 第四節 當科學變成了信仰(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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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岩
【網2012年08月18日】

第二章    進化論還是智能論

第四節 當科學變成了信仰(續)

五、關於哲學的本質

大家知道,“實證科學”所擅長的是物質規律,而且是在一種小尺度上的物質規律。所以關於“思想”,其實並非“實證科學”的研究對象,“思想”是早已經被二分法分離出去的範疇。然而對於“思想”,人們至少可以採用兩種方式去對待,一種是所謂的“客體”認知的態度,另一種就是以“主體”感知的態度。“主體”與“客體”之分,其實大家還是容易用西方二分法的方式在一個平面思維上去想兩者的相互關係問題,然而本人更喜歡使用東方“形而上下”的思考方式來想這個問題。


那麼所謂的“哲學”問題其實就屬於比較“客體”屬性的思維,可以以“旁觀者”的角度去思考,然而所謂的“信仰”問題其實就屬於後者,屬於比較“主體”的範疇。不真正進入其中,根本就不可能感受“信仰的邏輯”。套用東方的修行語言,“哲學”認知比較“入世”,而“信仰”感知則比較“出世”,屬於一種超越。其實“出世”的本質就是一種超越,“入世”則屬於被制約。當然“出世”與“入世”的原意並非如此,我們這裡只是為了能夠更好的說明問題所採取的一種“借用”而已。如果有不到之處,還請各位見諒。

其實無論“科學”還是“哲學”都屬於西方文明的概念,都只不過是一種舶來品,都是二分法的產物,都是一種“知行分離”的概念。然而東方思維是屬於“知行合一”的思想,因此對於東方思想而言,單純的“客體”認知、也就是單獨的“哲學”認知是沒有意義的。在東方思想中並沒有“哲學”這個概念,也沒有“哲學”的地位。那些吹鼓手們把東方先賢思想扣上“哲學”的帽子,只不過是一種已經西化了的稱呼而已。對於真正的聖賢其實可能只是一種褻瀆而已。

其實即便是在西方思想體系之中,大家也已經知道,“科學”有“科學”的方法論,“哲學”也應該有“哲學”的方法論,兩種認知其實也不能夠混淆。然而無論“科學”還是“哲學”,對於東方高層次的“出世”思想而言,兩者都屬於是“入世”之學。“科學”,研究認知物質,屬於《外學》,是西方文明所擅長的;“哲學”,認知思想,其實也是從一種“客體”的《外學》角度的認知人類思維。所以“哲學”只不過是認知的對象與“科學”不同,不屬於“物質世界”而已。

然而“思想”在本質上應該屬於《內學》的研究範疇,是《西學》之《外學》所不擅長的。也就是因為不擅長於《內學》,所以西方的“哲學”也就沒有入內,反而是來了一個向外而出,馬克思的所謂“唯物哲學”其實就是如此。因為“哲學”外來,走向物質端,因此這種物質化的“哲學”就不得不與物質性的“科學”去爭奪研究領域,這或許是西方思想屬於“爭文明”的一種必然表現吧。

如果我們擴展開來講,在西方近現代的思想中,對於人類“思想”的研究其實不僅僅只有“哲學”,還包括一些對於人類心理、人類行為研究的其它“學科”。在中國大陸的教育系統中,這些“學科”一般都被稱之為所謂的“人文科學”。然而本人非常不認同所謂“人文科學”的這種稱呼。為甚麼這樣說呢?其實“人文科學”這種稱呼太具有“中國特色”了,完全是一種無神論的語言,特別是對於那些可以歌功頌德的“學科”而言,當然就必須冠以“科學”之稱,才能表現為掌握“真理”的權威。其實在西方教育的學科設置中並不總是以某某“科學”冠名,比如“人文學科”就往往被稱之為liberal art。下面就讓本人對於“人文科學”的稱謂展開必要的批判。

本人認為,不要動不動就打出甚麼“科學”的旗號來嚇唬人,其實那是一種非常心虛的表現。本人更願意使用“人文學科”而不是“人文科學”這種稱謂。大家或許知道,十九世紀中葉西方學術領域發生過一次“學科大爆發”,特別是從“哲學”中派生出一系列所謂的“人文學科”,比如心理學、行為學、社會學、人類學、考古學、邏輯性、美學等等。這些從“哲學”中分離出來的“學科”如果叫做“人文學科”倒也是無可厚非,但是如果非要叫成甚麼“人文科學”、“社會科學”等等,非要冠以“科學”之名,那麼本人就實在不能夠苟同了,因此也就必須給大家實話實說了。

其實這些“人文學科”的母體都屬於“哲學”,都是關於人類的學問,特別是關於人類思想或者人類思維的。

那麼接下來就讓我們再來談一談關於哲學本質的這個話題。其實所謂的馬克思主義哲學——所謂的唯物主義哲學的致命問題其實也就在於此處。實際上馬克思在“哲學”上偷換了概念。因為哲學,按照西方二分法的傳統,應該是一種客體的認知,認知的對象是思想,然而所謂的“唯物哲學”把“客體認知”變成了“認知客體”,於是“哲學”就去與“科學”搶飯碗。而後來的“主義者們”則把這種偷換概念的方法卻標榜為馬克思“偉大的創新”。這些溜須者們聲稱馬克思之前的西方哲學都屬於“唯心主義”的哲學,而馬克思開創了一種“唯物主義”哲學,並且還給貼上了“科學哲學”的標籤,並頌揚為是一種唯一“正確的哲學”。

其實“哲學”的本質屬性應該是關於“精神”的,關於人類“思維世界”的,屬於人類思維方式中一種比較高層級的認知(作者註:如果在人類認知層面也能夠劃分層級的話,其實充其量也就只是一種小層級而已),當然也包括對物質世界的認識。注意這是對於物質世界的認識方法而並非去研究物質世界本身的規律。因此在認知“思想”時,物質世界屬於一種“間接對象”,人腦認知世界的模式才是“哲學”所應該面對的“直接對象”。因為“哲學”在人類的認知層面已經可以屬於一種“精神世界”了,然而“物質世界”本身的規律那則是屬於“實證科學”的研究範疇。然而馬克思主義哲學實際上混淆了“哲學”研究對象與“科學”的研究對象的區分。因為物質世界的規律那是“科學”的研究對象,比如物理學、化學等等。另外,馬克思哲學還混淆“研究對象”與“研究方法”的差別。

哲學的根本任務就是研究思維,包括人類思維對物質世界的認知,所以在馬克思之前的西方哲學所走的都是所謂的唯心主義道路,其實“唯心”那才是真正“正確”的“哲學”研究道路,只不過《西學》作為一種《外學》並不能夠知道應該如何去研究《內學》之“心法”。因為“心法”屬於《內法》的範疇,是《內學》的方法論。因此馬克思主義哲學對於西方“哲學”的顛覆恰恰屬於一種謬誤性的顛覆,一種對於西方“哲學”本質的顛覆,是對西方“哲學”的一種背叛性顛覆,然而顛覆來顛覆去其實也沒能夠顛覆出個所以然來,只是在《外學》的框框中打轉轉而已。正所謂錯誤的道路可能有萬萬千千,但是真正正確的道路可能只有一條,那就是“通天之道”。另外,也只有在西方二分法的01邏輯之中,“錯誤”的對立面才會被當做“正確”,於是顛覆了“錯誤”那就被認為一定是“正確”,其實不然。因為顛覆了“錯誤”後所出現的有可能是另外一種“錯誤”,是一種“錯誤”的花樣翻新。否則任何成功不都太容易了,也就是說,我們先來隨便做個“錯”的,然後再把“錯誤”反過來做那麼不就“成功了”嗎?!天下有這種“好事”嗎?!坦率的講,整個西方哲學系統都是有問題的,都被二分法的邏輯所制約,都屬於一種《外學》的思維方法。然而關於人類思想、人類思維其實並非西方《外學》的研究使命,所以無論怎麼顛過來倒過去,也不會顛出個所以然來。馬克思所做的只不過是一種思想的簡單顛倒而已。不客氣的講,“哲學”在西方文明中根本就不應該存在。即便是從西方二分法的起源來看,西方二分法首先與上帝先訂下了個契約說“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首先把關於“物質世界”的掌控權、話語權要到手裡(作者註:只是人類自己認為的一種表面現象而已),思想、精神、靈魂、信仰的領域留給上帝來處理。現在好了,人類自己的契約卻不遵守,於是又冒出個針對思想的所謂“哲學”,跑到“合同約定”的範圍之外又去搶活兒。整個一個違約行徑。

那麼接下來,就讓我們再來看一看關於“科學哲學”的這個“科學”標籤所存在的問題。就像我們前面曾經分析過的關於“科學信仰”這個詞彙所存在的問題一樣,“科學哲學”這個合成詞彙其實本身就是一個充滿矛盾悖論的詞彙。我們知道,“實證科學”是關於“物質世界”的,而“哲學”應該是關於“精神世界”的,那麼這個“科學”與那個“哲學”又怎麼能夠聯繫在一起呢?

我們已經發現,從十九世紀那個時代開始,似乎無論是甚麼東西,只要能夠貼上這個“科學”標籤,那麼就可以證明自己的理論觀點是如何如何的“正確”。似乎“科學”就是一個“包治百病”的招牌,已經具有了被人類認可的很好的頂級“品牌”效應。其實“科學貼牌”這種做法與當今中國大陸的各種“山寨”A貨產品盜用國外知名品牌的做法同出一轍。不僅僅馬克思會用,當今中國的小商小販個個都會這種把戲——掛羊頭賣狗肉的把戲而已。只不過馬克思系統的使用這種“強盜邏輯”的時間比較早而已。其實馬克思這種打着“科學”名義所進行的坑蒙拐騙行為與當今社會上那些假學歷、假文憑、假證書猖獗也沒有甚麼兩樣。甚麼“科學哲學”呀、或者“科學”的這個主義、那個主義呀,其實都只不過是以“科學”價值觀中性的幌子來兜售自己魔性的東西而已,以“科學”的名義包裝私心、包藏禍心而已。

另外,且不要總是使用“掛着羊頭賣狗肉”這麼拙劣的招,或者讓“哲學”打着“科學”的名義,或者讓“科學”與“哲學”相互進入對方的研究領域。

“科學”與“哲學”各自有各自不同的研究對象、各自應該有各自的研究方法。“實證科學”關注“物質世界”,“哲學”關注“精神世界”。宇宙世界那麼宏大,何必非得要互相爭搶別人的研究對象與研究方法呢?!或許這就是西方文明屬性的必然表現吧——一種“爭文明”的必須。不僅僅物質與物質之間“同性相斥”,於是人與人之間為了“蠅頭小利”而利益相爭,公司與公司爭,國家與國家爭,文明與文明爭,連學術理論都要互相爭一爭。還有“科學”與“信仰”爭,“哲學”與“科學”爭。爭他個你死我活,爭他個血雨腥風,最後爭他個昏天黑地,爭他個慘絕人寰。因此,馬克思把物質“爭性”帶到哲學領域之中來,那完完全全是一種罪過,根本就沒有甚麼功績可言,最後只落得個鬥爭哲學、暴力革命大行其道。

大家知道西方思維走的是一種二分法的道路,那麼基於二分法的“實證科學”一直將系統體系進行不斷的“分割”,之後就不可避免的會發生“系統屬性”丟失的現象。然而對於“實證科學”這些“系統屬性”的丟失,“哲學”卻一直不作為,以至於這些“系統屬性”就真的永遠而徹底的被丟掉了。當然對於這種丟失,“實證科學”自身應該負有相當大的責任,但是這種丟失與“哲學”不務正業的與“科學”搶活干也不無關係。這種“搶活干”以馬克思所謂的唯物主義哲學最為典型。然而這種“哲學”與“科學”搶活干又是建立在對“不知科學為何物”的極其淺薄和不專業的認識基礎之上的。就像一個初中畢業生去爭搶一個大學教授的位置一樣(當然我們這裡並沒有貶低中學生社會價值的意思)。

其實西方文明二分法的“分”只是一種方法而已,或者只是一種物果方法而已,在骨子裡西方物質文明的本質是“爭文化”。所以“哲學”才會不務正業的去爭、去搶,去搶一個物質飯碗。

“哲學”的本質是關於人類思想的,但是思想並不應該僅僅起一種認知的作用,因為認知其實僅僅是一種“形而下”的東西,也就是“落地”的東西。其實思想還應該具有一種“形而上”的作用,也就是“通天”的作用。在這方面,“信仰”其實就是“通天”的梯子。其實“哲學”在這方面也應該大有可為,“哲學”可以成為人們“理性”認知“信仰”的鋪墊。因為只有能夠“理性認知”信仰的人,對於“信仰”的信念才能夠更加堅如磐石。也就是說,“哲學”應該成為“科學”與“信仰”之間的一種溝通或者橋樑。這才是“哲學”真正應該待的位置。

雖然“哲學”可以為“信仰”提供一種鋪墊或者佐證,但是“哲學”認知並不等於“信仰”的本身。如果說“哲學”應該屬於《內學》“入世”部分的話,那麼“信仰”就應該屬於所謂“出世”的一種超越。另外,“哲學”是可以“知行分離”的,而“信仰”則必須是一種“知行合一”的踐行。“信”而不“行”那不能夠叫做真“信仰”,那只能夠叫做“有求”而已。因此真正的“信仰者”應該是堅定修行者,而不是單純的認知者、研究者或者哲學教授。

關於“哲學”不務正業,反而與物質“科學”相“爭”的問題,本人希望給大家再補充一點。大家都知道,“實證科學”研究的是“物質性”規律,屬於時間小尺度上的“有限規律”。這是“實證科學”自己的定位。而對於“精神性”的、“意識性”的、大尺度的事件,“實證科學”是無能為力去研究的,因此也就不去研究。而這些“實證科學”不去研究的事物、“精神性”的、大尺度的範疇,恰恰應該是“哲學”去研究的,這才是“哲學”真正存在的意義,去幫助“實證科學”找回“拆分”所丟失的“系統屬性”。那麼“唯物哲學”為甚麼非得要與“實證科學”去“搶飯碗”?這或許是因為“哲學”自己發生了生存危機吧,“哲學”自己有快活不下去的想法的緣故吧!

在人類面對更大宇宙尺度的時候,如果“思想”是從“實證科學”物質思維那裡搶來的,因此“唯物哲學”的思想也就只能把宇宙也都物質化了之後再進行思考。於是宇宙的意志也就消失了,因為“唯物哲學”不再關注“精神”與“意志”的存在與規律,而是只是關注宇宙的“物質”外殼,那麼後果必然就是,“宇宙的意志”被掏空、被剝離,人類也就看不到宇宙尺度的生命與意志——神佛於是就“人為”的不存在了,因為“唯物哲學”根本就不想看到物質之外的東西。這完全是一種掩耳盜鈴手法的必然結果,宇宙意志消失了,上帝不存在的。因此“哲學”不但沒有成為“信仰”的鋪墊,反而成為了“信仰”的障礙與屏蔽。

無論是歸因於“哲學”與“科學”相“爭搶”,還是判定為“哲學”與“科學”相“混淆”,其實在本質上都是把“科學”的物質性帶進了思想性的“哲學”之中,都違背了思想本身的規律,於是“哲學”就不可避免的被物質化了——淪為一種所謂的“唯物哲學”。唯物了,所以“哲學”就被綁架了,思想就被脅迫了,因此在當今中國大陸就只能夠剩下一個“主義”(主意)、一個“思想”,別的“思想”是被排斥的。這是物質“排他性”屬性所決定的,這也是“哲學”與“科學”相“爭”的一個必然惡果。一方面,“哲學”被搞的不像“哲學”,成了思想脅迫的暴力手段;另一方面,“科學”也被搞的不像“科學”,“科學”成了“科痞”手中的大棒。於是“哲學”與“科學”兩者都誤入歧途。都成了暴力的奴僕。在這方面,達爾文的《進化論》與馬克思的《暴力論》可謂是“功不可沒”。

六、關於對所謂交叉科學的批判

基於對於“實證科學”本質的認識,那麼延伸開來講,實話實說,本人對於近幾十年來所興起的所謂“交叉科學”這種提法是持質疑或者批評態度的,或者更直截了當的說,對於所謂的“交叉科學”,本人所持有的是一種完全否定態度。其實,叫做“交叉學科”還算說得過去,而叫做“交叉科學”那實際上就大錯特錯了。為甚麼呢?不要總是人五人六的甚麼東西都往“科學”上去靠,難道“科學”真的就這麼好傍嗎?

縱觀西方近現代文明的科學史,西方學科知識在笛卡爾-牛頓“經典科學”創生時代之後,經歷過兩次非常顯著的“學科爆炸”時期,一個就是十九世紀中葉以後的那次學科爆炸,特別表現為許多“人文學科”從“哲學”中分離出來,如過江之鯽般的傍向“科學”這個大款,因為西方文明、西方世界在被東方文明壓抑了上千年之後,似乎整個都被第一次工業革命所帶來的物質“成就”所陶醉,西方世界終於可以出一口氣了。於是西方世界就認為“科學”是萬能的,找到了“科學”就等於找到了真理。於是各種學科就都以“分科”的“科學”名目魚目混珠般的冒了出來。

另一次“學科爆炸”其實發生在二十世紀中葉《系統論》的思想出現之後所表現出來的各種所謂的“交叉學科”、“邊緣學科”的湧現。相比較而言,第一次“學科爆炸”對應於“經典科學”的“要素主義”、“分割方法”;而第二次“學科爆炸”則是對應於《系統論》思想的“系統主義”。本人在前一個標題之中,對於第一次“學科爆炸”,特別是所謂的“人文科學”的出現進行了批判,因為所謂的“人文科學”與“科學”二分法所確立的研究對象是相違背的,但是這一系列學科湧現的“分科”之法在“科學方法論”上還算是“情有可原”;然而對於第二次“學科爆炸”,本人就完全不能夠苟同了,因為這次以“交叉科學”為名目的“學科爆炸”徹底違背了“實證科學”關於“分”的方法論,另外所謂的“系統思想”其實根本也就不是西方文明所擅長的,也絕非西方文明的使命所在。讓西方文明去研究“系統”現象,說句不好聽的話,那完全屬於一種“狗拿耗子多管閑事”。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學科爆炸”的出現往往與真正意義上的“科學革命”並不完全相同。所謂“科學革命”實際上屬於近現代人類認知方面一種真正的“質性”飛躍,也屬於某種意義上的超越,往往都是那些真正偉大的科學家們所促成的,比如笛卡爾、牛頓、克勞修斯、麥克斯韋、愛因斯坦、普利高津等人。也就是那些真正知道“科學為何物“的人們所締造的。然而“學科爆炸”往往具有傍大款的嫌疑,都是一些對真正“科學”一知半解或者不知甚解的人們搞出來的東西。當然這只是本人的觀點,可能許多讀者並不認同。這沒有甚麼關係。或許等到大家看到了本人對於東方思想的系統闡述之後,才能夠真正理解本人的觀點——也就是“系統思想並非西方文明所擅長”的這個觀點。在本人看來,無論是福瑞斯特的“系統動力學”還是其弟子彼得·聖吉的“系統思考”,其實只是一種霧裡看花而已,甚麼是真正的系統,根本就不知道。只不過像偶過磨砂玻璃看到一個“系統”的影子而已。概述的講,西方文明只是在一個物質層面上關於事物的認知,然而真正的“系統”是超越物質層,或者超越單一層次的。關於這一點,西方文明因為自身只是身處一個層次之中,所以是根本意識不到的——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就是這個道理。

那麼就概括一下本人的觀點,十九世紀中葉的那次“學科爆炸”是傍“實證科學”這個大款,而二十世紀中葉以後的這個“學科爆炸”是傍“系統思維”這個大款。兩次“學科爆炸”傍大款的共同特徵就是,在還沒有弄清對象真正長得是甚麼樣的時候,“學科們”就毅然決然的傍上去了。可謂真叫一個勇敢。

在西方思維的框框里,所有的“交叉科學”即便是交叉來、交叉去,最後也只能是一種了了之而已。即便是Forester的“系統動力學”又能夠怎麼樣呢?最後還不是走上了一種“仿生學”的道路,還是無法真正進入系統的內部、《內機》。許多人會認為“仿生學”屬於“系統動力學”的發展,然而本人卻不這樣認為。所謂的“仿生學”其實還是回歸了“實證科學”關於事物內部機制是一種“黑箱原理”的老路,因為《西學》終究還是屬於《外學》,是無法進入事物的《內機》的,然而真正的“系統屬性”屬於《內機》,唯有通過《內學》才能夠研究的了。

我們這裡的分析要點是,“交叉科學”的方法與“實證科學”的方法是根本相違背的,因此要研究所謂的“交叉科學”或者“系統科學”人們就必須找到不同於“實證科學”的研究方法。然而“交叉科學”的研究者們並沒有清楚的意識到這個問題,一些人只不過有時會不自覺的轉向了一種東方的“系統思維”而已,比如錢學森教授。但是這種缺乏自覺意識的“思維轉換”往往是不徹底的,所以其認識問題的結果也只能是一種不倫不類的產物而已。又比如馬斯洛的《超人本主義》心理學其實也是如此。儘管馬斯洛的認識,是在接觸了東方佛家思想之後,所形成的超越西方“實證科學”主流認知的一種“超認識”,但是如果與東方另一種“系統思想”的認知體系比較起來,馬斯洛的晚年思想其實也只是在一個極其初級而膚淺的層次上的認識而已。所謂的“巔峰狀態”與真正的“出世”超越根本無法相提並論。

那麼如果我們基於西方“實證科學”的思維框架之中看“交叉科學”,那麼“交叉科學”到底犯了甚麼致命錯誤呢?我們講,“交叉科學”既沒有摸到另一種“系統思維”的認知方法之門,也違背了“實證科學”最為根本的“二分法”原則,違背了“分性”的方法論。一方面,“交叉性”、“合一性”這些並非西方“實證科學”所擅長。如果停留在西方二分法的框架之中,打着“科學”的名義,又試圖想研究事物的“合一性”或者“合性”的問題,那麼這些研究本身就是一種邏輯悖論。西方思維在“分”而不在“合”。這就是“交叉科學”致命問題的本質所在。“合一性”那是東方思維所擅長的,那麼“實證科學”以自身所不擅長的思維去研究甚麼“交叉科學”,那實際上必定是一種“科學跨界”的行為,也是一種“陷科學於不義”的做法。

因此本人更願意稱這些學科叫做“交叉學科”,或者“邊緣學科”,完全沒有必要非得打着“科學”的旗號。因為“交叉”不符合“實證科學”的主流方法,所以就只能夠屬於西方“實證科學”的一種邊緣領域,已經背離了“實證科學”的《核心》屬性,所以叫做“邊緣學科”比較好。然而對於西方認識屬於“邊緣性”的東西,對於東方認知而言卻未必屬於“邊緣”。關於認知“邊緣性”的問題,以後如果我們有時間可以再給大家討論,其實這與普利高津的《耗散結構理論》關聯密切。

我們為甚麼說“交叉科學”在二分法的“實證科學”體系中是不能夠成立的呢?這就涉及到一個到底“甚麼才是分”的問題,也就是“分的本質”到底是甚麼的問題?也就是“分”的真正含義是甚麼的問題?

因為“實證科學”的這個“分”與普通人日常所習慣性意義上的那個“分”還不是一回事。其實“科痞們”在兜售它們那套“偽科學”概念的時候往往就是鑽“科學認知”與“常識認知”不太一樣的這個空子,往往把人們習慣約成的概念說成是它們的“科學”概念,全然不去講“科學”的本身到底是甚麼。“科痞們”其實是鑽了“實證科學”存在專業分工與專業知識壁壘的這個空子。其實“科學知識”並非“生活常識”,那個所謂的“科普”其實也是對於真正“科學”的一種踐踏。

那麼到底甚麼才叫做“實證科學”意義上的“分”呢?“科學”意義上的“分”其實並不簡單,並不像我們拿刀切西瓜或者切蛋糕那麼簡單意義上的“切分”。因為真正意義上的“切分”必須切斷事物之間的“關聯性”。否則那就是“切斷了骨頭還連着筋”,就不屬於二分法意義上的“分”了。這種“切不斷”、“剪不斷理還亂”的“分”是純純粹粹在所謂表面上的“分”,已經違背二分法的創立者——笛卡爾的本意的。“交叉科學”實際上就是犯的這個錯誤,違背了真正意義上的“分”。為了說明這個問題,那麼我們就必須從數學上的笛卡爾平面直角坐標系說起。這就是我們下一個小標題需要跟大家討論的問題。

七、笛卡爾平面直角坐標系

接下來,就讓我們回到“實證科學”的經典時代,回到經典的笛卡爾-牛頓思想體系最初的樣子,也就是回歸“實證科學”最經典的思想。其實經典科學才稱得起是真正的“科學”。你別看當今人類都生活在被“實證科學”三百年以來所創造的物質世界的成果之中,但是真正的“科學”到底是甚麼?恐怕能夠知曉的、能夠說得清子丑寅卯的也沒有幾多人?大多數人都是熟視無睹或者是一種完全無知的科盲而已,如果能夠達到初中數量化的認知水平其實就已經不錯了。其實在當今中國這種專制體制中,“科學”也只能允許是一種認知,關於“科學”背後的東西,無論是方法論也好,或者是思想基點也罷,中國人是不允許知道的。其實就比如馬斯洛的需求心理學,五層金字塔那是到處都可以聽到的,但是一到通往“靈性”的具有超越屬性的“第六層”,那就很少聽說了,而且當今中國人已經養成了非常“自律”的習慣。凡事“公僕們”不希望“主人們”談論的事情,“主人們”都非常自覺的不去談論,至少在公共場所都是如此。真可謂是“悠悠之口自己封”,很是一種斯德哥爾摩綜合征後遺症的表現。比如中國互聯網的所謂“自律聯盟”。

在中國當今這種可以“因言獲罪”、或者“因思獲罪”的環境之中,很少有人會對“實證科學”的科學史有所了解,也很少有人會對“實證科學”到底是甚麼這個問題感興趣,也因此當今中國人最容易被“科學”這個幌子所忽悠。其實這與當今中國人急功近利的機會主義思維也很有關係,與東方文明傳下來的思維方式也有關係。

科學科學,其實現在日常人們往往叫做“科技”,把“科學”與“技術”一起稱呼。其實“科學”是“科學”,“技術”是“技術”,根本就是兩回事。如果以一種小層次劃分的角度來看,其實“科學”與“技術”分別屬於兩個不同的層次。“技術”往往是“科學”的一種固化、實體化或者產品化的產物而已。然而一般人實際上所能夠感覺到的都只是生活在“技術”世界之中,而不確知“科學為何物”。

大家知道,經典“實證科學”起源於所謂的笛卡爾-牛頓思想體系。這是一種線性絕對化的思想認知體系。當然為這個思想認知體系添加知識要素的還有笛卡爾-牛頓之後的許多後來人,但是真正創造這個思想體系的,笛卡爾與牛頓往往被尊為奠基人。所以“實證科學”體系往往又被稱為“笛卡爾-牛頓”思想體系。對於牛頓,大家耳熟能詳的往往是“萬有引力”,其實“微積分”才應該算做牛頓對於“實證科學”的最大貢獻。“萬有引力”充其量只能算作是“微積分”的一種“果”而已,“微積分”才能夠算作真正的“因”。“果”自“因”而來,所以才因果因果,先有“因”而後方能有“果”。關於牛頓“微積分”原理相關分析與闡述,如果日後有時間,本人會專門寫作文章進行討論。其實關於微積分原理、萬有引力的錯誤、左右手螺旋法則、化學分子穩定結構、甚至黃金分割法則,如果日後有時間,希望都可以與大家探討一下。我們今天希望專門給大家討論的是關於笛卡爾的思想。其實牛頓“微積分”思想甚至“萬有引力”宇宙模型都是建立在笛卡爾的理論思想基礎之上的。

笛卡爾對於“實證科學”的最大貢獻應該說是系統的建立起了二分法邏輯。另外就是,所有具有初中數學文化水平的人應該人人皆知的就是數學的“平面直角坐標系”,那也是笛卡爾的傑作,所以稱為笛卡爾平面。其實“平面直角坐標系”與二分法邏輯也是密切相關的。

談到笛卡爾的“二分法”邏輯,那麼就必然從“哲學”上的“二元論”說起。其實哲學思想上的“二元論”無論是在東方還是在西方,古已有之。然而能夠把哲學思想意義上的“二元論”真正發展成為一個完整的、可進入實際操作層面“二分法”邏輯可以說笛卡爾是第一人。對於建立一套完整的西方近代“實證科學”體系——也就是全面具備本人以前章節中所介紹的認知體系的完整三組成而言,笛卡爾可謂是功不可沒。因為笛卡爾,“實證科學”不再是像“二元論”哲學那樣僅僅停留於#3的思想基點或基點假設方面,二分法邏輯可以開始延伸了,延伸成為一個知識體系。

另外,“我思故我在”這也是笛卡爾的一句名言。只不過沒有多少人能夠真正理解笛卡爾這句話的真正涵義,就像愛因斯坦的那句“上帝不投骰子”一樣,又有幾個人能夠真正理解呢?!

笛卡爾於1644年出版了他的劃時代著作《哲學原理》。請注意,牛頓出版的是《數學原理》。其實《哲學原理》與《數學原理》,背後還是有差別的深意的。笛卡爾的這部《哲學原理》可以說是近代西方思想“方法化”的奠基之作,於是笛卡爾引導“西方哲學”不再只是停留在“想”的層面,而是能夠從“思想”走入到一種可行的“行為”層面,使“主觀世界”能夠與現實世界聯接起來。

就如同我們前面所講過的認知系統三部分一樣,笛卡爾的思想體系也可以分為三個組成部分,(1)形而上學的部分,這實際上也是屬於“道”的部分(作者註:只不過“唯物主義者們”一直以來都是把“形而上學”一詞作為負面的意義來引用),(2)物理學的部分,這也就是“理”的部分,(3)各門具體科學,這就是“術”的部分。一般人往往把笛卡爾在數學方面的貢獻歸於具體學科,但本人認為笛卡爾坐標系的意義早已經超越了數學的範疇,應該納入#2的部分。

下面就給大家談一談笛卡爾最最著名的貢獻,也就是笛卡爾在數學上所創造的“平面直角坐標系”。其實經典“實證科學”的所有知識都是建立在笛卡爾平面之上的。只是到了愛因斯坦的量子時代,這個笛卡爾平面才真正的被超越了。另外,“笛卡爾平面”在數學上還把笛卡爾時代之前數學上的兩個分支,即“代數”與“幾何”,通過他的坐標系聯繫了起來,並以此創立起了一種全新的數學——“解析幾何”。其實笛卡爾的“平面直角坐標系”,也是牛頓日後創造“微積分”的平面基礎。而牛頓“微積分”又可以被看做是西方“實證科學”研究一切“短線規律”的基礎,因此笛卡爾在人類認知方面的貢獻那可謂是一目了然、功不可沒。

那麼關於笛卡爾“平面直角坐標系”的真正意義與貢獻又是甚麼呢?因為許多人都只是在數學意義上認識“平面直角坐標系”的意義的,或者因為只是在初中數學時代接觸過笛卡爾平面,而對於“平面直角坐標系”真正在思想與邏輯方面的意義根本就不知道,也從來都沒有思考過。充其量也就只是完全在“術”的層面上認識“平面直角坐標系”,根本沒有意識到其中深刻的涵義。只是把“數”僅僅看做一種“術”而已。“數”已經沒有了任何思想。其實我們這裡談論笛卡爾“平面直角坐標系”是因為涉及到我們前面關於“交叉科學”的批判問題,所以我們不得不談。

“平面直角坐標系”是由x軸與y軸兩個互為垂直方向的數軸組成。因為一般“代數”的“數”的度量只需要使用一個數軸就夠了,而“幾何”(平面幾何)的度量則需要是在兩個維度上表示相互關係。笛卡爾的“平面直角坐標系”是由兩個互為垂向關係的數軸建立起來的,於是“平面直角坐標系”就把“數”與“幾何”聯繫到了一起。這是一般人們所能夠知道的。然而一般人們所不知道的(或者一般人很少關注的)就是關於兩個維度之間垂直軸向的關係到底代表着甚麼呢?也就是,x軸與y軸互為直角垂直關係的更深層的意義到底是甚麼呢?

這種“垂直關係”實際上涉及到了二分法哲學最為本質或者最為根本的假設問題——也就是關於甚麼是事物“可分性”的問題,也就是甚麼樣的事物才可以被“分割”的問題。顯然對於理科知識文盲的人而言,對於那些敢於使用“實證科學”方法而進行“學科爆炸”的“人文科學”而言,恐怕連甚麼叫做“正交關係”都沒有聽說過,那麼又如何敢使用二分法的“分割”之法對世界任意“切分”呢?!

對於笛卡爾而言,事物的“可分性”必須基於事物“分割”之後的兩個部分相互之間不再具有任何關聯,兩者“切分”之後可以成為真正意義上的互為獨立的事件。這其實才是二分法的根本假設。也是使用“分割”之法的同時盡量避免或者減少“系統屬性”丟失的保證。如果“分割”后的事物之間還存在關聯性,或者只是一種“人為切割”事物關聯性,那麼這種“切割”就屬於違背了事物“完整性”的隨意“切割”,也就是說,原本事物不具有“可切割性”。還有一種原因,就是原本事物雖然具有“可切割性”,但是使用的具體“切割方法”有問題,違反了“可切割性”的“切割”紋理,也就是,沒有能夠按照正確的“切割方法”切出互為獨立的事件。形象的比喻,就像切肉一樣,應該橫切,你卻縱切;或者應該縱切,你卻橫切。

“垂直關係”在數學上叫做“正交關係”或者“正交性”,也就是由x軸與y軸要“正確的”相交。那麼這種“正交性”又是甚麼意思呢?就是說,用x軸所度量或描述的事物,與用y軸所度量或描述的事物,相互之間沒有任何關聯。這才是“分”的一種本質——兩種事物“分割”後不再有相互關聯,各自有各自的度量,不再有任何相互關係。用數學的語言講,就是兩種衡量指標相互不共軸了。關於這一點或許只有熟悉力學“矢量分析”平行四邊形法則的人才能夠理解我所說的這些話的真正意思。如果y軸與x軸不是垂直關係,那麼x軸或者y軸本身就可以被看成一個“矢量”,那麼這個“矢量”無論如何都可以被分解出來一個在對方軸方向上的一個投影或者分量,那麼也就是說x與y發生了共軸關係。然而x軸與y軸如果呈現的是一種“垂直關係”的話,那麼y軸在x軸方向上的分解量就是0值。這就是y軸與x軸共軸的情況,也就是x與y作為兩種事物的標杆參照系根本不存在相關性的情形,當然這只是兩種事物在“量性”方面相互無關性的一種表現——一種西方“實證科學”在“分”上的本質,因為西方“實證科學”主要關注的是事物在“量性”方面的展現。這種“量性”處理其實就是把任何一種存在都降格蛻變為“物質性”對象來研究的一種必然結果。也就是說,無論是“物質”、“量性”、“術用”還是“可分割性”、“排他性”、或者“競爭性”,其實都處於同一個存在層次,都是由物質屬性所主導的存在層次。

基於上面“實證科學”關於“可切分性”的“正交性”與“無關性”本質的論述,我們再來回應上前一個標題關於“交叉科學”的討論,所以本人認為,如果基於“實證科學”關於“切分”的研究方法,想去建立所謂的“交叉科學”,其實是沒有任何意義的。“交叉”就是一種“藕斷絲連”的屬性,與笛卡爾建立“實證科學”二分法的初衷、初始假設根本就是相違背的。那麼其實,“交叉”在本質上,屬於一種“合”的屬性,根本就不是《西學》所擅長的。因為西方方法所擅長的是“分”而不是“合”。因此,“交叉科學”既不是西方方法所擅長的,同時又違背西方“實證科學”“分”的根本方法。換句話說,用“要素思想”去研究“系統思想”,無論如何努力去研究,終將是行不通的。

然而“交叉科學”,從另一方面講,也有一定的正面意義,那就是西方科學界已經認識到了西方“實證科學”方法的有限性,意識到了“過度拆分”會破壞事物的完整性,也意識到了徹底的“分”、徹底獨立的“分”有時是不可能真正做得到的。然而“交叉科學”雖然意識到了這些問題,但是其試圖在西方“實證科學”的框框之中尋找出路、並試圖想真正的解決這些問題,那麼任何努力其實都是徒勞的,根本就是不可能實現的。所以本人更願意稱之為“交叉學科”而不是“交叉科學”,意思也就是到了人類思維應該跳出“實證科學”框框的時候了。

談到了西方認知領域之中的“交叉科學”,我們說“交叉科學”是不應該存在的,因為“交叉科學”既違反了“實證科學”的研究方法論,而“交叉科學”作為學科,也沒有找到適合自己可以安身立命的方法論。這讓本人聯想到另外一個問題,也是另外一個比較荒謬的說法。比如有人把二十世紀90年代以來所發生的“IT革命”稱為“第三次工業革命”。其實“第三次工業革命”這種提法也是相當荒謬的。“第三次工業革命”這種提法其實反映出這種認知既不知道“工業革命”的本質屬性是甚麼,也不知道“IT革命”的本質是甚麼,所以就敢把這兩樣東西往一塊亂搭。這實際上也反映出了對於近代科學史無知而文盲的一種認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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