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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1日 星期一

人類文明的審判(第四章):第三節上 東方文明與西方文明的邏輯特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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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岩
【網2012年12月30日】

第四章 文明屬性與使命分工

第三節 東方文明與西方文明的邏輯特徵(上)

前言

關於東西方文明的特徵,本章的寫作結構已經調整了若干遍,不知道日後是否還需要調整。因為這個話題實在是太大了,但是論證人類《文明使命論》不說又不行,這是一個繞不過去的話題。本章實際上討論的是關於東西方文明在思想思維方式方面的差異,這一章完成之後,本書接下來的“下篇”的後四章實際上則關於東西方文明差異性在人類文明項目執行中的具體表現了。借用當代IT的語言,我們本章屬於在分析一種邏輯性的“虛擬世界”,那麼爾後的四章其實就回到了一種“現實世界”了,就回到了真正操作的“實體世界”了。


我們在前一節中已經跟大家講過了,我們要在四個維度方面為大家分析一下關於東西方文明的差異。也就是,

(1)、在本質屬性方面東西方文明的差異性

(2)、在思維邏輯方面東西方文明的差異性

(3)、在結構體功能方面東西方文明的差異性

(4)、在過程認知方面東西方文明的差異性

在上一節中,我們已經把“在本質屬性方面東西方文明的差異性”拿出來單獨做了分析。即便是如此,我們前一節所用的文字篇幅還是比一般正式小節的文字篇幅多出了一倍以上,所以按照我們以前約定的關於2萬字篇幅的上限,我們將前一節劃分為了上下兩個部分。那麼接下來在本節中,還是讓我們集中討論關於東西方文明在第二個維度方面的差異,也就是,關於“在思維邏輯方面東西方文明的差異性”。

一、分與合

首先讓我們來談一談關於“分與合”的問題。“分”與“合”或許是區分東西方文明關於思維邏輯方面差異性最重要的一對兒概念。西方邏輯基礎是“二分法”,是“分”邏輯。西方思想講“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其實就是最典型的一種二分法思維。笛卡爾的平面直角坐標系X軸Y軸也屬於二分法,牛頓-萊布尼茨的微積分邏輯其實也屬於二分法邏輯。而東方思維則屬於一種“合一論”,講求“天人合一”,“知行合一”,“身心合一”,都屬於“合一論”。

中國傳統社會的“天子文明”、“中庸思想”其實也都屬於“合一論”。甚至中國自秦漢以來的“大一統”思想、中國中央集權的專制制度其實也都屬於“合一論”的思維方式。無論是好還是壞,每個人的評判千奇百怪,中國人的思維模式就是與“合一論”有關。“合一論”其實也就是一種“善惡同在”的“不可分”的原理。

正所謂,分者在事,合者在人。或者說,“事”可分也,“人”不可分也。也就是說,物質易分也,精神難分也。其實即便是關於“事”、關於物質,也存在着關於事物完整性、系統性的問題。因此“事”也未必可以隨意“切分”,因為事物的《內機》決定了事物未必可以像“客位”外觀“旁觀者”所認為的那樣是隨意可分的。因此“分”雖然可以達成某種事效,但有時是需要冒着錯誤“分割”而“強拆”的風險,冒着丟失事物系統屬性與迷失方向的風險。

托夫勒在給普利高津《混沌到有序》一書寫序時曾經提到,西方“實證科學”幾百年來一直擅長於“拆分”,以至於在“拆分”之後忘記了把“拆分”後的零件再重新裝回系統。

本人以前已經多次給大家提到過關於本人的觀點,那就是,本人並不完全認同托夫勒的這種認識。或者說托夫勒只說對了問題的一半,也就是前一半關於西方科學所擅長“拆分”的事實這半句而已。

至於托夫勒後半句的觀點,也就是關於所謂的“忘記了回裝”那後半句的觀點,本人並不認同。因為西方“實證科學”擅長於零件的“拆分”而不擅長於系統的“聚合”。所以西方文明“拆分”之後那就是遍地要素。這可不是“實證科學”甚麼“忘記了”把零件重新裝回系統的原因,而是西方文明的思維方式並不擅於回裝系統。西方思維根本就不知道如果將“拆分”的零件再“聚合”成為一個系統。西方文明擅“分”而不擅“合”。這才是根本原因。

說“實證科學”是“忘記了”回裝。“實證科學”的科學家們可不是一群懶漢,他們其實是非常專業而勤奮之極的那麼一群人。他們為了科學研究可以達到忘我的地步。

科學家們可以達到“忘我”,但是他們絕對不會“忘記”自己應該從事的科研工作——如果回裝系統也是他們科研工作一部分的話,那麼他們怎麼可能會“忘記”呢?如果非要說有所“忘記”的話,那麼“忘記”事物的系統屬性恰恰是“實證科學”關於“拆分”方法的一種職業習慣。在這方面,西方思維一直以來走的是一種“要素主義”的思維方式,然而東方思維一直以來走的才是“系統主義”的思維方式。因此,當西方思想一觸及到系統概念、系統思維的時候,就無法真正的進行下去了。《系統論》是如此,《系統動力學》是如此,五項修煉的“系統思考”也是如此。

關於“系統”,現代西方的認知只不過是一種隔靴搔癢而已,隔着磨玻璃看事物,只能夠看個模糊景象。總之,西方思維屬於一種“外分”而不是“內合”之法,既不擅長事物的《內機》,也不擅於“系統之合”。另外請大家注意一下,“合”與“和”其實是兩個詞。“合”是“質性”的,“和”則是“量性”的。本人這裡使用的是“合”、“系統之合”。而西方《系統論》原理講的是“系統效應大於部分相加的簡單之和”,使用的則是這個“量性”之“和”。

“分”的法則對於“點能量”、對於“分”之後所專注的某項“要素”具有能量聚集的效應。在大尺度上,在系統的角度,“分”是拆散系統、拆散系統能量。然而在小尺度上看,在有效要素的基點上看,在“分”之後,就是把有限能量聚集於某個關注點上,又屬於能量的一種聚集。這就是“分”在大發散、在小聚焦的能量屬性。一種陰陽兼有的屬性。

那麼也就是說,在大尺度上,“分”其實具有耗散能量與消弱整體效果的作用。其實我們前面講過的“個體人”與“社會人”的問題,講西方文明在“個體人”方面屬於收斂屬性,然而在“社會人”、群體性方面又屬於發散屬性,與“分”在小尺度上聚集、在大尺度上發散的屬性是一致的。這也是西方文明為了獲得小尺度上的利益、個體利益而犧牲系統屬性、犧牲人的社會屬性的一種表現。

然而東方文明則恰恰相反。個體發散而群體聚集,而且個體的散性主要表現在精神追求的維度方面。但是當人類文明走到末期的時候,當精神維度已經被物質維度淹沒的時候,東方文明在“個體人”方面的散性,也就只能表現在低層維度方面了,個體散性就超越了群體聚性。因為東方文明這些屬性原本都是建立在正向道德精神有效加持的基礎之上的。然而到了人類文明的末期,精神力量已經被磨損了、被物質湮滅了。“個體人”已經從精神維度降落到物質維度,並且成為人類文明的主導力量,超越了社會人的屬性。因此中國人的散漫屬性,缺失團隊合作的屬性也就充分的暴露出來了。因為東方文明早期的聚集性是以精神維度為紐帶的,而不是以秩序、制度、契約為紐帶的。然而到了人類文明的末期,人類社會組織體的團隊性卻是以這些外在手段為制約的。秩序、制度、契約、合同,其實這些都屬於物化的約束。是東方文明所不擅長的。

這與我們本章後面的SWOT分析有關,我們在這裡暫時先不闡述這些問題。我們這裡需要着重說明的是,東方文明的“合一論”思維方式,在大尺度基點上,在系統整體性基點上,也就是在人的群體性方面是聚能的,而在小尺度的個體性方面又恰恰的發散的,表現為一種精神層面的向上發散。然而到了人類文明的末期,這種散性就墮落到了物質水平層面了,表現為缺乏水平層面的合作性,整體的聚性也就消失了,結構體的凝結核都沒有了、消失了、淹沒了。

大家知道,結構體《內核》決定DNA,當《內核》屬性消失的時候,那還能夠剩下甚麼呢?東方文明由《內核》屬性所決定的系統聚集性也就消失了,就只有一盤散沙了。可見,任何屬性、任何結構,如果脫離了時間過程、脫離了生命周期而考慮,其實是沒有甚麼實際的意義的。

“分”的方法、“拆分”的方法是一種划大為小的方法,就是將需要有限人力處理的事物划小、縮小。然而“分”在系統上看卻屬於一種散性,具有消弱整體能量的屬性。不斷的切分事物,其實就是在不斷的破壞和消弱有效系統能量。換一種說法,因此“分”的方法在整體上起到的是一種能量發散作用,實際上也就是一種效果縮小作用。

雖然“分”的力量在最終可能會解體一個結構體,但是由於“分”在系統方面具有縮小效果的屬性,所以“分”雖然具有破壞系統的作用,但是要真正徹底的摧毀一個系統、摧毀一個結構體,僅僅依靠“分”的力量則需要一個相對比較漫長的時間。比如,西方文明五行屬於“金”。“金”者,刀子也。戰時屠刀,平時美刀(即美元)。但是“切分”方法所定義的西方“金”其實屬於一種“小刀”,得小小的“切”,並非可以一下子就切爛一個系統。

“分”具有散能效果,“分”具有消弱效果,無論對於正向能量還是負向能量其實都是如此,都進行消弱。西方文明對於正向能量的耗散性主要表現為不容易聚能成事。主要表現為在事物形成的初期階段。因為在整體能量有限的時候,“分”的力量特別不容易聚能成事。但是“分”的機制對於負向能量也同樣具有消耗與縮小作用,因此西方“分文明”擅於把負性物質、負性能量排散出結構體外。這對於人類文明在末期階段需要文明延續的時候特別重要。“分”的作用就是延遲。在人類文明之初是如此,到了人類文明的末期也是如此。就是延遲、延續、延伸。

與此相反,東方“大一統”的“合一論”機制對於整體系統能量而言具有聚集效果、放大效果。這種“放大效果”指的是在一種系統方面的“放大作用”,與當今華爾街資本遊戲的金融槓桿的“放大作用”還不是一回事、不是同一種尺度。資金的槓桿作用,那是一種在物質利益點上的小尺度上的“放大作用”,是對於要素的放大。

“合”的作用或者“聚合”的作用其實就是一種積小為大的機制,就是將系統效果放大。其實“合”的放大作用與“分”的縮小作用也是很相似的,無論是針對正向能量還是針對負向能量,“合”的作用都起着放大作用。在人類文明的初期,放大正向力量,促成人類文明的產生;然而到了人類文明的末期,因為負向作用已經成了人類文明的主導,因此“大一統”的“放大效應”通過對“負向作用”的放大才能夠真正解體人類文明。這才是所謂的“成也蕭何敗也蕭何”。

“分”者至於小,“合”者至於大。這是在系統大尺度方面看問題。“分”與“合”在《孫子兵法》所關注的“術用”層面上其實也是一組非常核心的概念,是用於調節具體“使用組”的能量聚散關係的,屬於具體手法,而不僅僅是邏輯而已。

比如當組織體能量不足時,就應該把能量聚一聚,以取得專攻一點上的效果;當組織體能量飽滿時,就應該把能量散一散,以取得更大空間面上的控制效果。中國兵家“分合思想”講,“合不合為孤旅,分不分為靡軍”。就是說,當能量有限的時候,應該把有限的能量聚合在一處使用。如果在這種能量應該聚合卻不知聚合,那麼這樣的軍隊那就會成為一支“孤旅”。各個小組織孤苦伶仃的四處飄蕩。

然而當體系整體能量已經達到飽滿的時候,各個組織單元就沒有必要聚集在一處。反而應該分散開來去控制更加廣泛的區域。否則過多資源聚集在一處就成了一支“靡軍”。其實這就是“圍棋”原理。是圍地而不是簡單的戰地。

符合中國兵家的另一句相似的思想那就是“勢單而聚,勢重則分”(作者註:記不太清原話了,大概就是這個意思),不知分合者,不知用兵之妙也。可見“分”與“合”,或“分”或“合”,屬於一組非常重要的關於組織操作效果的概念。

當然在兵法思想中,“分”與“合”還涉及到兵法中的另外一組概念,就是關於物質力量“形”與使用效果“勢”的概念。中國人喜歡談論“形勢”,但是大家未必知道“形”與“勢”的內涵。“形”與“勢”其實是兩個概念,這裡就先不給大家展開講了。其實中國的“縱橫術”最擅長的也就是“分合”——合縱連橫之法。

二、生與爭

關於“生”與“爭”,屬於兩種不同的事物機制,或者應該說屬於兩種不同的處世態度。我們已經多次談到了,東方文明屬於一種“生文明”,西方文明屬於一種“爭文明”。所以東方文明中有許多與“生的機制”息息相關的概念,比如生發、養生、生生不息、好生之德、長生不老等等,還包括“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的概念,儘管當代許多人基本上已經不知道“七級浮屠”到底是甚麼意義了。

然而在西方文明中,更多的是一種“競爭意識”、競爭優勢,或者比一比誰“更高更快更強”的奧林匹克精神。我們前面已經講過了,東西方文明一較高下的比較並沒有多少實際意義。其實也只不過是一種被《西學》洗了腦的“競爭意識”的表現而已。

其實關於東西方文明這種“生”屬性與“爭”屬性的分別,與我們前一節所分析的關於東西方文明的陰陽屬性也是相關聯的,與物質導向與精神導向也密切相關。

西方文明的陰陽屬性屬於陽,然而東方文明的陰陽屬性則屬於陰(作者註:東方文明陰陽思想屬陰其實只是相對而言,只是一定階段的表現。其實東方文明在出生的時候屬於一種陰陽兼備的“生的機制”)。正所謂:無陰不生,無陽不長。生的功能在最表面形式上是屬於要素陰的。西方文明屬於要素“陽”而不會“生”。其實東方文明在本質上講求的是一種陰陽平衡、陰陽相濟、陰陽相生的觀念,東方文明在本質上屬於一種“生文明”。

其實在東方文明中,也有一種與“爭”相類似的機制,叫做“克”機制。在東方文明中,“生”與“克”這兩種機制是同時存在的,叫做“相生相剋”的理。這種“生克關係”其實就是《五行論》機制的核心。“相生”與“相剋”關係同時存在,就像“分”與“合”、散能與聚能兩種力量同時存在一樣。差別在於,“分”與“合”相當於東方管控力量中的“量性”維度,而“生”與“克”則相當於東方管控思維中的一種“質性”維度。然而西方思維的“爭思維”則只是屬於一種同“質性”之間的“量性”維度、“量性”法則。同質相爭,同性相斥。另外,在東方思維中,雖然事物的“生克機制”兼備都有,但是以“生的機制”為思維主導。

除了與陰陽屬性有關以外,西方“爭文明”的思維也與西方文明中的物質屬性有關。陽者,外也,外者,唯可見物形也。西方文明屬性是物質文明,而且還是一種五行屬“金”的剛性物質,個體之間具有高度的排他性、同性相斥性極強。個體之間容易走成一種互克、互爭的關係。

因此在這方面,西方陽文明、物質文明就容易走向“爭文明”的互斥競爭關係。但是好在,在西方“實證科學”所創造的物質“爭文明”之外,還有一種《有神論》的信仰作為互補。而東方的“生克關係”無論是在廣義上的“生”與“克”之間,還是在主導力量“生文明”的內部,陰與陽、物質與精神(形而上下)都屬於一種包容關係、互補關係。也就是,陰中有陽,陽中有陰。

根據這種陰陽互生思想,當依靠外部力量的延伸手法戰勝對方的時候,也就是試圖從外部消滅陰陽對立屬性的時候,也就是當陽要素要消滅陰要素的時候,陰陽對立屬性雖然看似從外部消失了,但是其實陰陽的對立屬性卻又從陽要素自身內部產生出來,並且發生壯大。因此在東方思維中,這種力圖消滅對立面的“爭”其實是沒有意義的。

實際上東方思維中的“生克關係”屬於一種調控手段,目的是努力保持陰陽平衡,因此東方思想中的“克”並不是消滅對方的手段。因為只有當陰陽共同存在的時候,並且當陰陽能夠保持平衡的時候,“生的機制”才能夠發生,也才能夠得以保持。

從另一方面講,因為陰陽永遠有趨於保持平衡的一種內動力存在,所以力圖消滅陰陽對立面的努力永遠都是徒勞的。在這個意義上講,東方“生文明”中的“生克關係”,無論是“生”或者是“克”,其實都是為了保持結構體的陰陽平衡的。也就是當陰陽平衡了,“生的機制”就起作用了。而西方“爭文明”的“爭”總是試圖消滅對方、打敗對手。所以在這個意義上,西方文明中的“爭”與東方文明中的“克”其實屬於完全不一樣的機制。“爭”與“克”所服務的目標也不一樣,雖然看似手段一樣。西方文明的“爭”屬於一種絕對意義,是“相生相剋”的理走向極端的一種表現。而東方文明“相生相剋”的理屬於一種相對的機制。

另外還是給大家再提一下,東方文明在東,五行屬於東方“木”,具有生發屬性,對應於四季的春天,負責人類文明在生命周期早期的開啟。西方文明在西,五行屬於西方“金”,具有收斂屬性,對應於四季的秋天,負責人類文明生命周期的收尾。木者代表生而不熟,金者代表克,刀也,刻也,刻下果實。

三、外與內

關於東西方文明分別關注事物“內”維度與“外”維度的分工問題,我們實際上也已經給大家闡述過許多次了。這裡只是給大家再來集中的匯總匯總。

我們一直說,西方文明在思維方式或思維邏輯方面屬於《外學》。《西學》即《外學》。《西學》是不入的,也不進入思維的《內機》。這就涉及到陽超越要素主義的意義問題。我們以前不是定義過關於陰陽三個層級的意義嗎?不知道大家還是否記得?

我們講西方文明在陰陽屬性上屬於陽性。所謂陽者,外也,就是可以見得了陽光。因此陽的本性可以看做是一種《外性》。其實《外學》使用的就是一種《外眼》看事物的方式。《外學》唯有《外眼》看,對應的就是所謂的《客位》、《旁觀》或者《客觀》等等。

其實許多人並不清楚“客觀”所使用的是《外眼》的道理。《外學》、《外眼》是不入內的,所以只能夠看到事物的《外表》而已,只能夠看到事物物質化屬性所呈現出來的一種《外形》而已。

那麼還是讓本人回到關於認知三部分的方法體系。以上所有被《外眼》能夠看得到的客體或者物質體,其實都屬於事物對象的部分(#1部分)。這部分事物實際上就是事物《外陽》關於《外表》、《外形》可見的部分。然而事物真正的《內機》則屬於西方文明《黑箱原理》不可知、不可見的事物《內陰》的部分。然而我們賴以觀察、採集外部信息的功能——《外眼》、《客位》、《旁觀》、《客觀》等等其實都屬於《西學》的邏輯中通道部分(#2部分)。

其實《西學》還有一個第三部分(#3部分)。第一部分屬於可以被《外觀》的對象,第二部分屬於可以採集外部信息的《外眼》,那麼接下來的第三部分就需要一個可以加工外部信息的《外腦》了。這實際上就是西方“實證科學”為人類重點開發的《左腦》功能。《左腦》者,《外腦》也,實際上就是用于思考和處理事物外部信息的,也就是尋找事物《外表》所表現出來的關於小尺度“外部規律”的。

然而東方文明所擅長的則是一種關於《內學》的思維模式。所以說《東學》即《內學》。這就涉及到關於陰的本質的問題。我們講東方文明在要素陰陽屬性上相對而言屬於陰性。然而“陰性”在第二個層級意義上則屬於“內性”。所謂陰者,內也,是見不得《外光》的部分,因此才能夠被叫做陰。這就是所謂“陰在陽之內,不在陽之對”的道理。道家認為陰的本性是內藏,藏而不露,神龍見首不見尾。陰者,內也,不得見也,所以不得見的事物《內機》對於《外學》、對於《西學》就屬於一種“黑箱原理”,因為是不得見的部分。

然而事物的《內機》其實只有依靠《內學》才能夠認知。《內學》的方法其實使用的就是一種開發人的《內眼》看待事物的方法。那麼《內眼》到底是甚麼呢?很多人可能聽不明白,也根本就不知道。

有些人會認為《內眼》就是所謂的《心眼》,以高超的心性來看待事物的真正《內機》。比如電影“大話西遊”裡就有這樣的台詞。許多在“入世”層面理解精神維度意義的人其實也都是這樣的想法。其實人除了使用大腦思考以外,有些人還可以心想,心想事成。是心想但是卻不是《心眼》。人的《內眼》其實並不是《心眼》。

關於這個《心眼》的認知其實並不完全正確。或者說,只是說對了一半,只說對了關於“入世”意義的那一半而已。《內眼》確實與人的心性有關,但是《心眼》並不等於《內眼》。大家就權且先以二郎神的“第三隻眼”當做《內眼》來認識吧。

其實《內眼》在人身體上是有生理功能對應的。只不過一般的非修煉者不知道而已。就像我們所說人的《內腦》對應於人大腦的《右腦》一樣。其實人人都具備一隻潛在的《內眼》,只是這隻《內眼》必須經過開發才能夠被開啟。而且關於《內眼》功能的開啟或者激活也確實與人的“心性”有關。其實二郎神所謂的第三隻眼那就是真正的《內眼》。

因此東方思維所擅長的《內學》那其實必須依靠《內眼》來看,所對應的其實就是一種“主位”、“靜觀”、“心觀”、“止觀”等等。其實佛教禪宗的打禪就具有開發人體《內眼》的功能。《內學》、《內眼》當然就是可以入內的了,能夠通過不破壞事物的方法、通過不破壞事物完整性的方法看到事物的《內機》,能看到事物內部存在的因果關係以及事物存在《內核》的DNA屬性——那個根本的“質性”。這就是《內學》之所長,不破壞事物的完整性,不通過“分割”的方法,而是通過“合一論”的方法認知事物的《內機》。

這種《內學》體系與我們認知三部分體系也是相對應的。被《內看》或者叫《內觀》的對象、事物的《內機》部分屬於#1部分。這部分陰內而藏的《內因》、《內機》、《內意》絕非“客位”的那種《外觀》之所見,觀察者必須以一種“主位”的身份(以利他主義的方式)進入到事物真正的《內機》之中方能夠看得到。這個時候事物的《內機》就不再屬於原本的那個《黑箱原理》了。也只有利他無傷害才有可能進入到事物的《內機》之中,事物才歡迎入內、入主其中。

而我們賴以觀察、採集事物《內機》信息的方法——《內眼》、“主位”、《內觀》、《主觀》等等。都屬於《東學》邏輯中的通道部分(#2部分)。那麼《東學》的#3部分,就是我們以前給大家提到的人腦《右腦》或者《內腦》的部分,所擅長的是宇宙萬物大尺度的“通天”的因果關係。這就是《內學》構成的三部分。

那麼《內眼》為甚麼可以看到被事物隱藏而不見外光的《內機》呢?也就是《內眼》為甚麼能夠克服事物《內機》那種原本的《黑箱原理》呢?其實這就是因為《內眼》與人的心性有關。也就是說,其實能夠開啟、激活人《內眼》功能的就是心性的層級。心性其實屬於開啟通往宇宙通道的鑰匙。

大家知道,“心性”在《五行論》中屬於火性,是所謂的火德。當人的心性達到可以開啟事物《內機》的時候,實際上就點燃照亮了事物的內部《黑箱》。因此《黑箱》就不再是《內觀》的障礙。因為任何事物本身都具有靈性,當你用利他的心性去與事物生命體溝通的時候,心性之火就將事物的《內機》給照亮了。

其實所謂《外學》所使用的就是一種《外光》、陽光,是無法進入到事物的內部《內機》的。然而人的心性之光則屬於一種《內光》,可以與萬物進行思想溝通。也是基於這個原因,所以物質性的《西學》永遠屬於《外學》,永遠無法進入事物的《內機》。因為《外學》所秉持的是一種“物質中性”,永遠找不到能夠照亮事物內部《黑箱》的正性心靈之火。其實因為《外學》是利己的。利己就是排他的,因此破壞事物完整性《外學》的“切分”必定遭到事物的拒絕與排斥。有誰會歡迎別人拿着刀切自己的肚子呢?因為事物都是有靈性的,所以萬物都會拒絕、都會排斥《外學》無理的要求,都會排斥,都會拒絕展現內部機制。

講到東方的《內學》與《內觀》了,那麼我們必須指出:中醫聖典《黃帝內經》以及佛教典籍中的一些《止觀》類著作,其實都是與《內學》與《內觀》有關的。當然這些並非本文的主題。這裡只是給大家提及一下。

四、管控與適應

西方思維屬於一種“管控思維”。但是這種“管控思維”其實屬於一種短線小尺度的同時又是針對負向性事物的一種“管控思維”。與西方思想關於“人性惡”的“原罪論”認識有關。然而東方的思維,除了“管控維度”之外,比如在中國著名的《孫子兵法》中,還揭示出了一種“適應性”邏輯。“管控性”邏輯與“適應性”邏輯屬於人類兩種不同的處世方式。“適應性”思維其實是比“管控性”思維適用領域更大的一種處世邏輯。“管控性”思維只有針對“可控性”對象才有意義。而“適應性”思維卻可以從容應對“不可控性”對象。其實所有的博弈都屬於一種“適應性”思維,也就是所有的遊戲game屬性其實都屬於“適應性”思維方式。

西方的“可控性”思維是一種小尺度上的可控性,一種有限能力的可控制性,針對的是可控對象、可控事物。但是在大尺度上看,在大範圍上看,人的有限能力並非可以控制一切。這與事物尺度以及人關於“位”的選擇有關。

也就是說,對於人力可控的事物而言,人類可以採用管控的處世方式去面對;然而對於不可控的事物而言,對於超出人力的可控能力與可控範圍而言,人類就應當採用一種“適應性”的對待方式而處之。

因此對於人類行為方式而言,需要首先分清所面對的事物到底是屬於自我能力可控的還是屬於自己能力所不可控的。而不是一味的追求盲目的管控方式。顯然在這個關於“管控性”與“適應性”兩種不同處世方式方面,西方的管控思維並沒有主動意識到管控之外的另一種方式。因為在“實證科學”之初建立二分法邏輯的時候,“實證科學”就是將那些被自認為可控的部分從上帝的管轄中劃了出來。

然而可別忘記了,“實證科學”的有限能力所關注的只是事物的小尺度、小範圍。只有在小尺度、在物質維度方面“實證科學”自認為可以hold的住一切。然而一旦事物走向大尺度、走出物質世界的時候,人力的管控性就顯然hold不住了。

也就是說,在大尺度的範圍中,既有歸人力所管轄的部分,又有“應該”歸神力管轄的部分。歸於有限人力管轄的範圍,我們可以使用人力的管控模式,而對於超越人力管轄的範圍,當然人們就應該採用“適應性”的處世方式來應對了,因為那些事情純粹應該是由神力說了算的,而不是由人類自己說了算的。因此人類行為就必須隨着神所確定的規則來起舞。這就是“適應性”邏輯。其實人力可控還是神力可控,這也只是“實證科學”二分法的人為劃分而已,一種利己的劃分方式,一種人為的劃分邏輯。然而無論“實證科學”如何劃分,其實一切盡在創世主的掌控之中。

即便我們已經談到了有限人力的管控問題,東西方思維那也是有差別的。這裡我們只是給大家提一下,不想展開詳細分析。那也就是說,因為《西學》屬於《外學》,所以管控是針對外部事物對象而言。但是這種邏輯只有在小尺度意義上才有成立的可能,因為一旦事物尺度擴大,這種“外管控”那不就走出了人力管控的範圍了嘛,就進入了應該以“適應性”模式應對的領域,就進入了人力應該“順應天象”的範圍。所以在東方思維中,管控應該是一種“內管控”,就是管好你自己,管好自己管控範圍中的事情。《孫子兵法》中的這種“內管控”實際上就是一種向內“建形”的思想——“先為不可勝”,一種首先使自己立於不敗之地的思想。《孫子兵法》講向內“建形”,向外“用勢”。其實“用勢”就屬於一種“適應性”行為模式。

講到這裡了,就涉及到超越個體管控能力的第二方面。前面我們講的是從小尺度範圍走向大尺度範圍會超出有限人力的管控範圍。那麼在第二方面也就是說再走下去,當超越了物質維度、進入了非物質性的精神意志維度的時候,那麼也會超越簡單的管控模式。比如我們前面給大家提到的,所有的博弈、所有的遊戲(game)都屬於一種“適應性”思維。這就是關於人意志維度的問題。對手之間之所以互相稱之為對手,就是因為對手與你具有完全反向的意志,一種與你自我意志完全衝突的意志。管控模式其實不過就是達成自我意志的一種手段而已。管控模式服務於某種意志,但是只能夠管好自己應該下哪一步棋子而已。在意志衝突的情況下,管控模式無法直接hold住對方的行為,因為意志是相互衝突的。這就我們講的超越有限管控模式的第二方面的原因。在意志衝突的情況下,管控模式無法管住對方的意志。

其實管理學大師德魯克先生非常深刻的意識到了這一方面。所以德魯克先生一直強調管理應該針對事物,而不要針對人;如果管理非要針對人的話,那麼最好還是首先管理好你自己或者自己的團隊。這與《孫子兵法》所倡導的“先為不可勝”的“內管控”的邏輯是完全一致的。為此德魯克先生不惜從新定義了甚麼叫做“管理者”。

我們說,西方文明的主流思維並沒有主動認識到“管控思維”之外的“適應思維”,比如我們在本章第一節中給大家提到的瑞士心理學家榮格。榮格在提出他的心理類型的時候只提出了三組維度,即(1)外向或內向(2)實感或直覺(3)思維或情感。榮格還沒有意識到MBTI方法所提出的第四組維度。

MBTI方法之所以重要,起碼本人認同MBTI方法的原因就在於MBTI方法在榮格心理類型三組維度的基礎之上增加了第四個維度——人的處世方式或者生活態度的維度取向:就是關於“判斷J與知覺P”的維度。

對任何事物都採用判官(Judge)式的口吻,實際上就屬於凌駕於萬物之上的一種態度。這屬於一種“反客為主”的管控思維,把人類當做了地球的主人。而知覺(Perceive)或者理解,則屬於一種謙卑恭聽的態度,對應於本人所說的“適應性”模式。也因此,本人認為MBTI的方法極其重要,因為MBTI填補了西方管控思維模式的空缺。實在是真真正正確確實實的屬於一種難能可貴。

大家或許還記得,本人在本書第三章第三節關於“決定過程的力量”中討論過關於“決定管控過程的兩組力量”的問題。“過程自然力”往往起着一種消耗正向能量、阻礙過程進程的意義,也就是針對過程的“負向作用”;然而“過程意志力”可以不斷加強正向能量、推動項目過程走向“終極目標”,也就是過程的“正向作用”。那麼為甚麼我們這裡需要給大家回憶這些內容呢?因為這些內容涉及到西方的“管控思維”。

我們講,促成任何一件事情,或者達成任何目標,其實是由正向作用與負向作用雙方共同作用的結果。在這方面,西方的管控思維其實屬於一種負向管理思維。管理就是管理住負向事物,比如成本、費用、“人性惡”等等。因為西方“原罪論”思想認為“人性”所起的是一種負向作用,所以在“理性”認知方面需要被排斥、在行為方面如果排斥不掉則需要被管理。

然而對於正向作用、正向果實西方思想則奉行一種“自然主義”的邏輯。這種“自然主義”邏輯就是一種物質的“中性主義”,這也就是“實證科學”的“理性主義”。物質果實就被認為是一種正向成果。追求個體的物質慾望那就是“天經地義”的。“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物質文明就是這樣一種邏輯。

在西方思想中,“中性”物質性成果其實是被上升成為一種正向意義,而人性、人心則被認為是負向的,這是人類文明在末期的必然,所以人性是需要被管理的。當然這種人性或者人心管理往往指的不是自己,而是別人。這就是管理的X理論——管理就是管別人,用制度法規把員工管住,因為人性的作用是負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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