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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日 星期二

WTO訂有關稅估價協定

 

各國在課徵進口關稅時,雖有採從量課徵者(如以重量或體積為課稅基礎),但大多數的情形還是採取從價課徵(以價格為課稅基礎)。而在採取從價課徵時,如何認定應稅價值,就相當的重要,如:對進口品之關稅稅率訂為從價課徵10%,則如進口品之價值為100元,則需繳交10元的關稅;如進口品之價值為200元,則需繳交20元的關稅。

鑒於如果未能對應稅價值的計算作進一步程序規定,將會使關稅減讓及關稅約束失去其功能,所以為了解決關稅估價可能造成的非關稅障礙,WTO訂有關稅估價協定。該協定中對估價的方式分為6種,原則上,對進口貨品的關稅估價,應依照該貨品的「交易價格」;如無法依其「交易價格」,則依次應依照「相同產品」的「交易價格」、類似貨品的「交易價格」、減除價格、計算價格、或其他合理價格。其中,除減除價格與計算價格在特定情況下得相互對換適用之順序外,其他方式必須依次序適用。

常見相關新聞報導

1、世貿檢討中國履行入會承諾情形:
WTO自2003年9月25日起展開中國入會承諾實施情況檢討,台灣以務實態度,就台灣關切事項提出詢問,包括:農業、進口證照、關稅估價等,向中國提出書面問題。

2、中小企業外銷需求大,外銷服務團將加強輔導:
經濟部促進外銷服務團在2003年6月間表示,為積極發掘廠商外銷面臨的問題,並尋求可行輔導措施,已完成廠商問卷調查。依調查結果顯示,在出進口障礙方面,受調查廠商普遍認為常遇到的主要進出口障礙為,進口國關稅障礙、進口國非關稅障礙及三角貿易之樣品進口通關,其中進口主要關稅障礙項目為貨品分類與關稅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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