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小岩
【網2012年06月08日】
第一章 引子
第四節 一爭高下的排他性比較沒有實質意義
一、從關於“公理”說起
本文的核心假設是基於本人稱之為《文明使命論》的假設——也就是基於存在着一種高於東方與西方各種文明的、基於一種高於人類文明自身的更高宇宙意志存在的這樣一種假設,本文進而展開對人類文明發展線索的相關梳理、發現、推理與論證。本文的《宇宙智能論》、《文明使命論》以及《歷史安排論》與達爾文主義的自然《進化論》的《自然發展觀》以及社會達爾文主義的所謂人類歷史《社會發展五階段論》的觀點完全不同。本人根本不認同任何發展的《自然論》觀點。本人所認同的是一種宇宙《意志論》、人類起源《智能論》以及人類歷史進程的《安排論》、文明發展《使命論》。需要說明一下的是,本章以下各小節(包括第四五六七節的內容)所論述的主要是本書全文的一些基本假設,因為這些假設可以幫助我們的認知如何從“實證科學”的“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的狹隘困局中跳出來,從新找回人類迷失已久的方向。
其實即便是站在“大膽假設,小心論證”的這種科學方法論的角度,本書的論證也是經得起推敲的。當然本書所討證的關於人類文明的具體結論 或許 許多人未必認可,特別是生活在中國大陸的被《無神論》洗腦而教育出來的讀者們,但是我請大家集中關注的是本人本書的論證邏輯。就像大家所接受的西方“實證科學”一樣,雖然本人並不認同“實證科學”的前提假設,但是嚴格的說,“實證科學”的系統推理方法與分析邏輯模式,應該說還是比較嚴謹的,因此大家就似乎自然而然的接受了“實證科學”所論證出來的各式各樣的具體結論。但是有心人,如果真正的再往前追溯一下的話,大家很快就會發現“實證科學”研究的許多“前提條件”其實是有問題的(作者註:大陸教育體系往往把科學研究的“前提假設”稱之為“公理系統”,而再不使用hypothesis“假設”的原意,於是這個概念偷換就把某個人個人的主觀“假設”偷換變成了大家“公認”的客觀“真理”了。於是個人的“私”理變成了“公”理,“假”設變成了“真”理——以私代公、以假代真的詭辯術把戲而已)。比如就本人而言,本人就非常不認同這些作為“實證科學”基石的“公理假設系統”,因為這些“公理”實際上並不是真正的“公理”(作者註:“公理”是作為一種不需要辯駁的理而存在的),這些“公理”其實也並不“公正”,只不過都是為了維護其自有思維繫統“如何如何的正確”的一種“私理”而已。基於這種維護東西方各自文明的“私理”而展開的文明之爭,也就是關於各種不同人類文明之間孰優孰劣的辯論也就變得毫無意義。這就是文明之爭無意義的根本原因之所在。因為這樣的辯論缺乏真正的公正,缺乏公共的判斷基石,也就是缺乏一種公共的坐標參考系對不同文明個體互相之間進行判別與比較。就像一個站在二樓上的小個子與一個站在地下室的大個子比較高低一樣,兩者之間的絕對海拔高度又有甚麼意義嗎?他們能夠真正公正的比出誰高誰低嗎?
因此,本人更願意使用理論的“前提假設”而非所謂“公理”這個詞彙來進行本文的論證,而不是像某些人總是喜歡打着甚麼“公”的旗號進行招搖撞騙(公理、公眾或者公僕等等),販賣自己的“私理”與“私貨”。以下我就為大家闡述一下本文的一些最基本的“前提假設”或者“思想基點”。當然還有一些相關的其它思維基點,我們會隨着文章寫作的推進在後續章節之中,陸續的給大家提出與展開,因此在本章本節這裡,我們沒有必要給大家面面俱到。因此不到之處還是請讀者們能夠原諒。這裡需要給大家略微解釋一下的是,本文的寫作方式並不像純粹學術論文的那種方式,而是想採取一種博客式的寫作方式呈現給大家。因為學術論文的寫作方式寫起來時間實在是太過漫長。因為要完成如此大部頭的一部作品,往往三分之二的時間都要花在結構的調整上,要反反覆覆花在通邏輯上。所以本文就改成一種博客式的寫作方式,整體的時間效果可以提高非常的多。這樣也才能達到儘快把本人的這些思想拿出來與讀者們分享的初衷。否則即便是再有價值的東西,如果若干年之後才能夠拿出來,恐怕黃瓜菜都要涼了!
二、一爭高下的排他性比較沒有實質意義
這個觀點其實我們前面已經論述到了,這裡只不過是給大家再做一些必要的補充說明而已。首先我們看到了這樣的一部人類歷史。3000年以來,中華民族一直以人間天朝、世上中土自居,因此幾千年來很少環顧四方周邊的文化。中華文明一直認為四邊皆蠻夷,西戎東夷南蠻北狄。如果“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中華文明”作為“東方文明”的代表,特別是成熟階段所具有的“土化四方”的能力是非常巨大的——完全都可以“化他為我”。當然這種“化”能力也是有其原因與使命的。但是當天朝之所以成為天朝、中土之所以成為中土的根脈隨着文明的演進而被遺忘,特別是百年來這個根脈突然被割斷的時候,“東方文明”似乎不得不“選擇”走向了最後的衰落。當然這也是有深層原因與文明使命之所在的原因。人類是由命運主宰,儘管《無神論》可以不相信,其實某一種文明甚至放大到整個人類文明都有其命運興衰的規律所在,使用現代的經濟詞彙,這叫做生命周期(life cycle)。產品有產品的life cycle,企業有企業的life cycle,市場有市場的life cycle,宏觀經濟有經濟的life cycle。那麼個人同樣有個人的life cycle,王朝有王朝的life cycle,文明也有文明的life cycle,人類也有人類的life cycle,甚至宇宙也有宇宙的life cycle。生命周期life cycle其實就是所謂事物規律在時間維度上的表現而已,只不過是在時間尺度上大於“實證科學”的短線時間的線性規律而已。那麼為甚麼當把生命周期life cycle稱為命運的時候就成了迷信了呢?叫生命周期就屬於科學。其實生命周期life cycle就是命運,就是定數,就是規律!然而時間規律,坦率的講,是西方“實證科學”所不擅長的。“實證科學”所擅長的只是在某個固定時間點上的空間規律。西方物質文明基於“實證科學”這個空間特徵所發展起來的經濟文明在本質上其實屬於“空間經濟”或者“空間集約性”模式。我們常說的所謂的“規模經濟”本質上也屬於一種“空間規模經濟”而已。這也是工業革命的本質——集約化、規模化的克服空間維度的制約。
然而,300年以來,一方面隨着東方文明逐漸的走入暮年老矣,另一方面又隨着西方文明從世界的另一端迅速的崛起,而後西方文明又似乎在一瞬間統治了整個世界,締造出了所謂用過去200年超越過去2000年的“物質成就”。我們暫且不論物質文明所帶來的到底是“成就”還是“災難”,在過去的200年中物質文明消耗掉了在此之前能夠供養人類文明2000年的地球物質資源這倒是不可否認的事實。物質文明帶領人類文明進入最後的發展階段,並且毫不猶豫的啟動了地球資源的倒計時時鐘這也是無可爭辯的事實。於是乎,“賽先生”大行其道,似乎以勢不可擋之勢,一個接一個的摧毀了地球上之前可以獨立存在的各種地域性文明。也於是才有了船堅炮利的“西學東來”;才造就了光緒帝在百多年前所開啟的、在大學堂之上所展開的關於“東學西學孰優孰劣”的“文明之爭”;也就是一場關於是否應該“東學為體,西學為用”的“體用”之爭;接下來才會有中土文明淪喪於紅朝煉獄的悲慘命運;也才有了8000萬人能夠在“和平時期”死於非命的“豐功偉績”;最後也才有了逼迫中華體制不得不鈉入“市場經濟”和“大一統”的經濟“全球化”之中。這種西方的“分文化”與東方的“合文化”歸併在一起的時候,其實也就是人類文明走入最後階段的一個標識,也就是人類文明走向“最後的審判”的標識。
由於近年來中共“市場經濟”在全球話語權的不斷提升與鞏固,於是關於東學還是西學“孰優孰劣”的爭論又一次硝煙再起。然而不同的是,這次論戰的開啟,卻是在中國人的思維方式已經經過了西學洗腦之後,以一種“偽東學”和“假國學”的名義點起來的戰火硝煙。是又一次由物質文明導致的東方暴發戶“私慾”膨脹起來之後所燃起的全球硝煙,就如同在第一次工業革命之後,因為西人看到了“實證科學”給人類所帶來巨大而驚人的短期物質效果之後,那些西方各種狂魔們所燃起的“西學東進”的硝煙一樣,這一次的論戰好像演變成了“東學西進”的場面——即便你不來惹我,我也要去惹你,就像當今中國爆發戶們全球血拚(shopping)掃貨一樣。誰叫你西方文明百多年前惹過我呢!那麼我就一定會“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這就是“爭文明”互相“排斥性”的本質——一種世俗文化的本質,一種物質文明的必然結果。東方人確實把西方的物質文明學得比西方還要西方,比物慾還要物慾。
於是大家可能近來經常會聽到關於東西方文明的辯論。其實辯論的雙方總是試圖把不同的文明體系一分高下、一較高低。然而本人認為,這種關於文明優劣的“爭論”實際上並沒有多大的意義。推而廣之,不僅僅是這種東方文明與西方文明的“比較”沒有多大的意義,本人認為所有類似的所謂“文化比較學”或“比較學”其實都沒有多大的意義。
本人為甚麼敢於這麼斷言呢?因為事物要真正進行比較,“比較判別者”首先必須能夠跳出“比較”的任何一方,也就是必須能夠超越“比較”的任何一方。也就是大家經常說的,裁判員不能同時又是運動員。否則任何“比較”都只能是站在對自己有利的立場上,站在自己方的出發點上,通過帶着的有色眼鏡,以給對方挑錯的眼光與對手進行“比較”。這種“比較”其實並沒有找到一個真正“公正”的基點進行“比較”。所以“比較”起來沒有甚麼實質的意義,因為“比較”的評判標準已經是事先傾向於某一方的了。於是還沒有進行“比較”呢,結果大家都早已經知道了。就如同中國大陸現在的司法制度一樣,先定罪後審案。
那麼接下來,就讓我們來看一看東學與西學的“比較”是如何的“不公正”?不知大家是否還記得本人在網上發表的《未來八卦方位》的那篇文章,本人在第四部分曾經論述過關於“物質是第一性還是精神是第一性”的問題是一個哲學上的“偽問題”的論述,不妨在這裡給大家引用一下。
所以我認為“物質是第一性還是精神是第一性”是一個哲學的偽問題,根本就不是甚麼哲學的根本問題。你在提出這個問題的時候已經是二分法的假設了。只有二分法,精神與物質才可分。二分法看似挺公正,其實不然,因為二分法的假設是,假設可分,這已經就是物質性優先的假設了,因為只有物質性才具有可分性和排他性。你先假設了可分的物質性,也就是假設了物質的導向性,然後你再問“是物質第一還是精神第一”,這不是邏輯重複嗎?你都已經指定了誰第一,然後再問誰是第一,就等於你先指定了自己是冠軍,然後再問大家自己是不是第一。你要騙誰呀?!這完全是一種徹頭徹尾的強盜邏輯。
三、水平與上下的兩種維度
與上述“物質是第一性還是精神是第一性”的問題是一個哲學上的偽問題的論述相似,其實關於“比較”這個概念的本身就存在問題。“比”本身其實就是一種《西學》的概念,也就是一種基於西方物質化文明的概念。我們知道,西方物質文明屬於二分法邏輯,也就是一種“分”的邏輯。可是“分”的邏輯是建立在物質對象的假設基礎之上的——唯物質可分也。只有在可“分”之後,才會有“比”的概念,比出誰大誰小或者孰強孰弱?因此在這種被《西學》“物量思維”洗腦後的中國企業就只知道“做大做強”的邏輯。當然在中國傳統思想中也有“比”的概念,因為中國思想中也有“物質基礎”所對應的部分,但是中國傳統思想並不稱之為甚麼“物質基礎”,而是稱之為“形而下”。在西方思想體系中,“物質”與“精神”被理解為一種水平結構;然而在東方思想體系之中,“物質”與“精神”被稱為一種“形而上下”,呈現的是一種上下關係。大家可別小看這個“水平”與“上下”的關係。別以為僅僅是一種事物擺放方式的簡單不同。其實這裡面掩藏的學問與差別可大了去了。
這個水平關係,實際上描述的是一種平起平坐的關係,一種相互高低難分的關係,也就是誰也不比誰更厲害,誰也不比誰更強的關係。可是在這種水平關係中,物質的排他性卻偏偏還想要互相爭一爭,互相比試比試。因此西方的物質文明在本質上既屬於一種水平文明,同時又屬於是一種“爭文明”,講究的是物質排他性的“競爭”關係。即便任何追求所謂公平的競爭,其實這種“爭”的概念也只能夠限定於西方文明的自身之內而已。同時,西方的物質文明屬性決定了必定的排他性屬性。然而無論是“爭”文明還是“排他文明”,都是基於物質的可分性,基於西方文明水平的物質“量性”屬性。也因此西方物質文明在水平維度上的一爭高下其實必定也是一個“偽問題”。其實也只是自我邏輯反背之後的一種掩耳盜鈴的自我滿足而已。
西方“水平文明”由於是根植於一種二分法的邏輯,因此“實證科學”就可以通過不斷的學科“細分”和專業“分工”來提高人類做事情的效率,所以西方文明作為一種水平文明又可以被稱作為“效率文明”,也因此“實證科學”僅僅200年所造就的近代西方文明就能夠把人類之前2000年生存所需要的地球資源消耗殆盡。因此西方的效率文明着實是挺有效率的,也真的可以稱得起是一種“鞠躬盡瘁毀人不倦”了。西方效率文明着實有效。
而在東方文明之中,“物質”與“精神”所呈現的是一種“上下關係”,也就是所謂的“形而上謂之道”,天道天理也;“形而下謂之器”,器物術用也,是一種上下內外的包容關係。在這種上下包容關係中,器物只是一種承載精神的載體而已,屬於一種真正的物質“基礎”。無論叫做載體或是基礎,固然重要,但是這種“基礎”的作用與“決定”的作用根本還是屬於兩回事,不能混淆在一起。就像馬斯洛人本主義心理學把“物質需求”、“生理需求”叫做“缺失性需求”一樣,物質需求雖然是不可缺少的需求,沒有了不行,但是這種物質需求在人們的需求方面卻並不能起到決定作用。人們的“社會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實現”的需求,在馬斯洛看來才是更至關重要的。非物質需求才屬於人們更高層次的需求,是人之所以成為人的需求,是人類區別於動物存在的需求。因此如果我們把“基礎”作用混同於“決定”作用,那麼人類的“人性”就必定淪喪為“動物性”了,因此“人權”也就必定淪喪為“生存權”了。
那麼,東方文明的這種“上下關係”又說明了甚麼呢?也就是說,這種東方的上下文明與西方的水平文明到底又有甚麼差異呢?也就是東方文明的邏輯與西方二分法“分”的邏輯到底有甚麼不同呢?其實,東方思想,實際上屬於一種“合一”的思想,比如我們大家耳熟能詳的“天人合一”、“知行合一”、“身心合一”等等。這種“上下關係”其實並沒有把“物質”與“精神”分離開,而是建立在同一個系統之內的一種上下包容的合一關係。所以與西方二分法的排他屬性所不同的是東方“形而上下”之間的一種包容性關係。這種上下包容關係,也有人畫成一種平面的“同心圓”結構。其實“同心圓”結構圖只是“形而上下”關係在水平維度上的一種投影而已。說實在的,這種“同心圓”結構關係使用的仍然是一種類西方思維的水平邏輯而已。然而真正的東方思維作為一種立體的“上下關係”,因此被稱之為“形而上”(道)與“形而下”(器、物、術、用)的關係。那麼接下來,大家會問,這種“上下關係”與“水平關係”的差異對人類的思維又會有甚麼樣的影響呢?
四、關於“比”的概念
這就涉及到我們剛剛談到的“比”的概念。西方文明是基於二分法的排他性邏輯之比,事物比較之間在本質上是屬於一種互斥的關係。然而大法的法理告訴我們了關於“同等層次沒有制約性”的法理。西方文明“比”的概念其實是在同等層次“水平關係”意義上的“比”。因為在“水平關係”上的同等“質性”的“量性”比較,沒有任何一方能夠真正跳出“比較”的任何一方而找到一種更高層次“公理”判官的存在。“比較”的任何一方都是基於向自己傾斜的“私理”而已。因此西方文明思維的這種“比”不得不轉化成為了相互之間的“爭”——一種“比賽”而已,而不是與真正意義上“公理”進行比較。於是西方文明的“比”就演變成了一種“競爭關係”。這是西方“爭文明”的本質。這種“爭思想”其實從古希臘的“奧林匹克精神”就已經開始了,可謂是源遠流長。甚麼“更高更快更強”的一種“比賽精神”。這種“競爭性”的口號本身就是一種典型代表。中國企業界的“做大做強”其實也不過是這種“爭”邏輯的延伸而已。
因為東方文明是一種基於“上下關係”與“包容關係”的合一性文明,也就是說,在器物術用這些“形而下”的物質存在之上還有一種“形而上”的存在,就是我們常說的天理天道,也就是承認還有一種高於水平物質層的更高層次的存在。因為這種更高的存在超越同質的數量關係,所以“上層”對“下層”就會產生一種“制約性”關係,因為已經超越了“同等層次”嘛。而且東方思想的“上下關係”是一種“包容關係”、“合一關係”。一方面“形而下”不可能與“形而上”相分離而獨立存在;另一方面,“上”對“下”的制約才是決定意義上的制約,因此上下之間不可能僅僅是一種“物”與“物”之間那種“爭比”的關係。
因此“上下關係”的“比”是與高於“物”的更高的標準的“比”,是人理與天道、天理的“比”。這種“比”是一種“比較”而不是“比拼”,是同化而不是排斥。因為有了高於人的參照系,也就是有了制約“比”的“公理”的存在。
所以,真正基於東方思想的“比”是“比較”,而不是基於“排他論”的那種“比賽”、“比拼”、或者“競爭”。不要事事總想比出個高低上下。其實這種在“水平文明”中高低上下之比難道真的有甚麼意義嗎?!本來就是一種水平關係,可還偏要比出個高低。這種“比”,即便是“比”出個結果來,充其量其實也就是一種“矮子里拔將軍”而已。需要說明的是,在中國大陸現在所發生的東西方文明論戰中的那些所謂倡導“東方文化”的那群人,實際上宣講的只不過一種“偽國學”、“假東方”而已,並不見得真正了解“東方文化”到底是甚麼?一種不信神的人,一種沒有信仰的人,又任何能夠談出天理天道呢?!因為觸摸不到“形而上”的天道,“這群人”的論戰也不過是淪落到“形而下”術的層面的“爭”而已。雖然口中談論的好像是所謂的“國學”,但是他們的思維方式其實只是一種《無神論》的、被物化思維徹底洗過腦的利益思維而已。他們的論證其實只不過仍然是一種“一爭高下”的思維而已。而且“這群人”的論證雖然已經墮落到了術用的層面——但是他們既摸不到天理天道,又不擅長西方文明的邏輯與分析方法,所以最後就只能淪落到給人家講“三八二十三”的禪宗公案時,只會非常蠻橫的說三八就是二十三。“誰要是聽不懂三八二十三的道理,那麼誰就是根本不懂中國的傳統文化”。於是我們所看到的辯論就只能夠是“雞與鴨說”、各說各話的“無效”辯論了。也就只能看到一群人把自己封閉起來,然後自我陶醉、自我歡慶的滑稽場面了。這就是當今大多數中國人一方面忘記了中國傳統思想的本質,另一方面,西方文明的精髓也沒有學到手,最後就只能剩下一種“邯鄲學步”的結果了。此乃必然也,絲毫不足為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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