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協定是WTO(世界貿易組織)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協定之一,特別針對農產品貿易問題所簽署之協定。依該協定之規定,所謂農產品係指初級與加工之農產品,列於稅則號列H.S.第1章至第24章漁產品除外的產品,以及包括羊毛與動物毛、棉花等其他產品。
農業協定主要有三項重點:一、促進農產品市場開放;二、降低農產品國內補貼;三、降低農產品出口補貼。協定的目標在於一段期間內,對農業支持和保護採取具體及漸進的削減方式,及改善並防止世界農產品市場所受到的限制及扭曲。
WTO目前正在進行的杜哈回合談判中,農業議題亦列為一項重要的談判議題,將繼續朝市場開放及減少農產品補貼的目標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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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世貿農業談判G10建議以出口稅取代出口限制
包括瑞士、台灣、日本等國的十國集團(G10)在2005年2月WTO所進行之農業談判中提出建議,取消出口限制,而以出口稅替代,以確保糧食安全。以巴西、印度為主的二十國集團也認為,出口限制破壞進口國的糧食安全,應在農業協定及關貿總協定中予以更嚴格規範。
2、世貿確定美國棉花補貼違反規定影響深遠
WTO爭端解決上訴機構2005年3月3日確定美國對棉花的補貼計畫,違反農業協定與補貼及平衡措施協定,這也是WTO首度針對農業補助作出裁判,將衝擊正在進行的杜哈回合農業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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