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貿易在國與國間流通時﹐所受到最直接的影響是各國的邊境措施,最明顯的是輸入國的檢驗措施,而輸入國對於那些商品要求強制性的檢驗,檢驗的標準是什麼,以及可以在哪裏進行測試,是業者最關切的問題。在世界貿易組織(WTO)諸多協定中的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以下簡稱TBT協定)就是在處理這類的措施。
TBT協定的主要目的在確保各國有關標準、技術性法規(強制性產品檢驗規定)及符合性評鑑程序(產品符合規定的程序)等資訊的透明化。而為了達到透明化的目標,協定中要求各國在制訂標準時應儘量採納國際標準,在實施技術性法規及符合性評鑑程序時也應以國際標準組織所公布的相關建議或指導文件為基礎。此外,協定亦要求各國要實施新的措施或修改現有措施時,應提出通知文件,敘述措施的內容,一方面提供其他國家表達意見的機會,另一方面也讓相關的業者能夠提前因應。對於其他國家所採行或擬採行之措施認為可能或已造成貿易障礙者,可透過TBT委員會會議表達意見並請採行措施之國家提出說明或撤銷該措施。在TBT委員會無法解決時,各國亦可運用WTO架構中之爭端解決機制尋求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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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灣環保法令首例,限制過度包裝將向國際預告:
為降低未來實施「限制產品過度包裝」政策後,可能產生的國際貿易衝突,環保署在2005年2月20日表示,將依WTO規定,向各會員預告草案,以蒐集各國意見作為參考;這將是台灣第一個向國際預告的環保法令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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